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及申请受理工作的会议精神,现将2007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拔
应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培养高级人才。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院属研究所、中心等正式职工或注册在读学生。
3、高级研究学者的年龄不超过55岁,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骨干或我院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访问学者的年龄不超过50岁,应具有本科毕业5年或硕士毕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一年级优秀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岁,应是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
4、申请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身心健康。
四、申请方式和办法
1、请申请人登录apply.csc.edu.cn系统,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请参阅院国际合作局网。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缴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3、我院自2007年1月15日起提供咨询,3月5-20日接受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
受理机构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联系人:王颖芬
电 话:010-62199495
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