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飞播种草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治理草原退化、沙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飞播种草工作,在财政部、民航总局、解放军空军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飞播种草事业获得成功并得以发展。可以说,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正是我国飞播种草事业稳步发展的三十年。
1979年,我国草业部门首先在陕西榆林地区及内蒙古、宁夏开始飞播种草试验并取得成功。1982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在辽阔的边疆和大片荒山、荒地上,要继续有计划地组织飞机播种、种树、种草”。1982年,邓小平同志指示“空军要担负飞机播草任务,不只搞一两年,要搞二十年。一年不是播一次,而是播几次,首先要种草,草起来了就可以种树、放牧、保持水土”。同年,财政部将飞播种草工作列入国家财政预算计划。
通过近三十年飞播种草实践,在技术规范、管理体制、科技转化及发展思路诸多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和成套经验,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总结出以“飞播种草+保护利用”技术为核心、将优良牧草筛选、草种组合、种子处理、地面处理、飞机型选择、播后管护、养畜利用等各项技术组装为飞播种草综合配套技术,掌握了包括播区选择、地面处理、种子处置、飞行作业、补播更新、田间管护等各项基本技术要素。有效提升了沙化退化草地飞播种草恢复改良技术生产水平,大幅度增加了飞播草地的成苗率和保留面积率、牧草覆盖度和产草量。探索出了分户长期承包经营飞播草场的管理体制,落实了长期分户承包经营制,使飞播草场的用、管、建与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有效地调动了农牧民长期管护、建设草地的积极性,保证飞播草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近三十年来,我国在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青藏高寒草原区、黄河中上游及长江上游草原区、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南方草山草坡区五个草原生态区域内的28个省(区)612个县实施了飞播种草。全国累计飞播种草350.16万公顷。飞播治理草地主要分布: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原牧区占52%,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占12%,黄淮海盐碱滩地占7%,东北碱化草地占12%,青藏高寒退化草地占4%,南方红黄壤水土流失山区占13%。其中以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新疆等省(区)及山西北部、河北坝上地区为代表的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完成飞播种草182.1万公顷,飞播草场植被覆盖度由播前的25.7%提高到播后的65.9%,平均新增干草2785.5公斤/公顷。以青海、西藏、四川、云南、甘肃等5个省(区)为代表的青藏高寒草原区完成飞播种草14万公顷,飞播草场植被覆盖度由播前的22%提高到播后的88%,平均新增干草3675公斤/公顷。以陕、甘、宁、青、晋、豫、湘、鄂、川、渝、黔、滇等省(区)为代表的黄河中上游及长江上游草原区完成飞播种草42万公顷,飞播草场植被覆盖度由播前的28.4%提高到播后的78.9%,平均新增干草7889.6公斤/公顷。以黑、吉、辽、晋、冀、鲁、豫、皖以及淮北、苏北地区为代表的黄淮海盐碱滩地及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完成飞播种草66.5万公顷,飞播草场植被覆盖度由播前的50%提高到播后的94%,平均新增干草1905公斤/公顷。以苏、豫、皖、湘、鄂、赣、滇、桂、琼、粤、闽等省(区)为代表的南方草山草坡区完成飞播种草45.5万公顷,飞播草场植被覆盖度由播前的45%提高到播后的89.5%,平均新增干草7500公斤/公顷。
飞播种草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使草原植被覆盖率由5-10%提高到60%以上,使泥土冲刷量减少90%以上,雨水径流量减少80%以上,风速降低0.7级,风蚀减少5%,使流动半流动沙地得到固定或半固定,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使不毛之地变成野生动物和鸟类繁衍生息的乐园。飞播后,草地产草量提高几倍乃至几十倍,有效提高了草场载畜能力。20多年来,据初步测算,全国飞播草地累计增加干草3884万吨,获得直接经济效益194.2亿元,获得间接经济效益155.4亿元。在飞播区,通过飞播种草加大退耕(牧)还草力度,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同时,飞播种草还促进了草畜商品基地建设,对抗灾保畜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农牧民收入,使播区群众走上脱贫致富之路;推动了牧区传统生产方式的变革,为实现牧民定居创造了条件;为社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对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大作用。 |